財政部發布《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指出,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通知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執行。
*居民認定由居住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
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居民個人的時間判定標準由境內居住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
此次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進一步明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繼續保留了原條例對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徵稅優惠制度安排,並進一步放寬了免稅條件:
一是將免稅條件由構成居民納稅人不滿五年,放寬到連續不滿六年;
二是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就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
三是將管理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改為備案,簡化了流程,方便了納稅人。
*境內停留當天不足24小時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
當局解釋指出,經過上述調整後,在境內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稅條件比原來就更為寬鬆了,從而吸引更多外資和鼓勵外籍人員來華工作。
根據公告,在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
舉例來說,李先生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來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周一和周五當天停留都不足24小時,因此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計入,這樣,每周可計入的天數僅為3天,按全年52周計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內居住天數為156天,未超過183天,不構成居民個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公告還規定,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六年」的起點,是自2019年(含)以後年度開始計算。當局解釋,這意味著2018年(含)之前已經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不計算在內;2024年(含)之前所有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居住年限都不滿六年,其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稅優惠。
此外,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此前連續年限「清零」,重新計算。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8日北京專電》
全新節目《說說心理話》青少年不可以戀愛!?真實個案講述驚心動魄經歷► 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