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石油(00632)公布,肖麗辭任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職務,並已於昨日生效。
公司指,早前收到聯交所函件通知有關肖麗的投訴,指控她在內地犯下刑事罪行而被定罪。董事會了解及舉行會議後得出的結論包括:肖麗獲委任為公司董事時及收到聯交所函件前,董事會成員均不知悉任何罪行;不論在其獲委任為公司執行董事之前或之後,她的罪行概與公司的業務無關;肖麗加入董事會前理應披露她的罪行,惟她未有如此行事;肖麗自公司接獲聯交所函件時起,並無參與集團任何業務決定,亦無履行執行董事或行政總裁的職責。
董事會亦認為,肖麗不適合繼續擔任董事或公司任何其他職位,而她其後接納董事會意見提出辭呈。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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