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視點》微博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今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從依法保障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股票發行制度改革順利推進、依法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建立健全與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條舉措。這是最高法歷史上首次為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專門制定的系統性、綜合性司法文件。
《意見》主要有三部分內容,一是針對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改革創新舉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見;二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了依法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的司法落實措施;三是按照改革精神對完善與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對於證券交易所經法定程序制定的科創板發行上市和持續監管等業務規則,只要不具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情形,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依法參照適用;為統一裁判標準,積累和總結審判經驗,將科創板上市企業的證券發行糾紛、證券上市合同糾紛、證券欺詐責任糾紛等一審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試點集中管轄。
*《意見》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權」公司治理安排*
劉貴祥表示,《意見》第6條從審判的角度,認可科創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作出的差異化表決權安排,尊重科創板上市公司構建與科技創新特點相適應的公司治理結構,在司法層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洽理安排。
此外,在刑事審判方面,《意見》第8條對各級法院嚴厲打擊干擾注冊制改革的證券犯罪和金融腐敗犯罪提出了明確要求,發行人與中介機構合謀串通騙取發行注冊,以及發行審核、注冊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收受賄賂或者接受利益輸送的,要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對於證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嚴格控制緩刑適用,依法加大罰金刑等經濟制裁力度。
文件還明確,依法從嚴懲治申請發行、注冊等環節易產生的各類欺詐和腐敗犯罪。對於發行人與中介機構合謀串通騙取發行注冊,以及發行審核、注冊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收受賄賂或者接受利益輸送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從嚴懲治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金融犯罪分子,嚴格控制緩刑適用,依法加大罰金刑等經濟制裁力度。推動完善證券刑事立法,及時制定出台相關司法解釋,為促進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全新節目《說說心理話》青少年不可以戀愛!?真實個案講述驚心動魄經歷► 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