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對民陣在剛過去周日(18日)的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民陣將就此申請司法覆核。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表示,警方以其他遊行示威活動情況,判斷民陣不應搞遊行,是風險評估出錯,認為警方不能因純粹揣測而剝奪市民遊行集結的權利及自由,促請警方向之後的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保障市民合法遊行權利。
民陣又批評,警隊已成為失當、失蹤、失職、失控及失敗的「五失」警隊,指監警會目前只能調查警方處理投訴的工作,亦無權傳召證人,即使聘請外國專家協助調查,亦改變不了監警會法定權力不足的事實,認為應重組監警會。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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