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個人破產制度開始試點破冰。據《21世紀經濟報道》指,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平陽縣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全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情況。
在該案例中,債務人蔡某系溫州某破產企業的股東,經生效裁判文書認定其應對該破產企業214萬餘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最終蔡某提出按1﹒5%的清償比例即3﹒2萬餘元,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的方案。債務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滿3年後,恢復其個人信用。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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