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兇陳同佳在港涉洗黑錢案,今日(23日)獲釋。律政司表示,任何人在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畢均會獲釋,政府無法律依據把釋囚任意繼續拘留。政府無法律依據把釋囚任意繼續拘留。
台方要求港府協助台方人員來港,把陳押解回台灣。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做法是無辦法之中的辦法,但必須遵守兩大原則,包括台方人員在本港並沒有任何司法權、沒有權強行拘捕任何人。即使特區政府容許有關人員來港,只能夠以「接自願投案人士」的方式;特區政府亦不能提供任何司法上的支援,因為現時法例上不容許特區政府向台灣當局,進行移交疑犯或司法互助。
但行政會議成員、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陸委會提出的要求在港並無先例,在香港根本沒有找到陳同佳策劃事件的證據,否則已對他作出控告。葉劉相信,台灣人員來港是刻意安排,強逼港府與他們建立官式雙邊關係,形容背後有政治考量。她又指,陳同佳只要通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甚麼時候赴台,然後自首即可,相反台灣警察根本不能在港執法,質疑台方將事件簡單複雜化,故意刁難港府。《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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