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近日(26日)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條例》變通公司法,允許在深註冊的科技企業實施「同股不同權」,在擴大企業股權融資渠道的同時保護其穩定發展。
一直以來,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實行「一股一權」、「同股同權」制度。但深圳新通過的《條例》明確,「在深圳註冊的企業可以設置特殊股權結構,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表決權差異安排,在普通股份之外,設置擁有大於普通股份表決權數量的特別表決權股份。可以設置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應當是企業的創始股東,以及對企業的技術進步、業務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公司董事和該董事實際控制的持股主體。設置特殊股權結構的公司,其他方面符合有關上市規則的,可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業內人士指出,如果這一制度在深圳取得不錯的實施效果,或將在全國推廣。此外,這一制度將給中國資本市場儲備更多的優質上市企業,還將吸引更多資金投資早期科技創新企業。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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