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就修改《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稱,進一步完善私募資管計劃負債槓桿(總資產/淨資產)的比例限制,加強逆回購風險管理,但同時放寬投資運作部分限制性指標,給予產品投資運作更大的靈活性。
中證監稱,此次修訂工作,主要結合國務院關於《資管新規》過渡期適當延長的安排,對細則部分規定進行優化調整。
*要求資管計劃設定合理的負債比例上限*
新規要求資管計劃設定合理的負債比例上限,保持充足的現金或者其他高流動性金融資產償還到期債務;明確資管計劃投資單一資產比例超過其淨資產50%的,該資管計劃負債槓桿比例不得超過120%。
放寬部分指標限制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取消管理人自有資金參與單個集合資管計劃不得超過該計劃總份額20%的要求,進一步滿足管理人跟投的實際需要,擴大資管產品特別是私募股權基金資金來源。
同時,新規還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運作特徵,豁免其適用「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的限制。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7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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