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駁回郭卓堅及呂智恆的上訴,即以私人協約及換地興建丁屋均屬合憲。呂智恆回覆查詢時表示,考慮提出上訴。
對於被質疑政策早於1972年已實施,現才提出司法覆核是太遲,呂智恆認為,即使是「遲來的公義」,再拖一日也嫌多。他又認為,今次判決未有回應男女不平等的問題。
呂智恆又表示,案件關乎全港市民利益,政府若恢復處理所有小型屋宇申請,將要預留大量土地讓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難以釋放土地增加房屋供應。
*劉業強:近萬宗申請促政府加快審批*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昨日則表示歡迎裁決,促請政府盡快恢復處理涉及私人協約及換地兩種方式興建丁屋的申請,並且要加快處理。他指當局近年處理申請建屋的速度非常慢,即使未有官司前已很慢,以往可能每年批准興建數千間丁屋,前年好像是批出數百間,情況非常不理想,目前積壓接近一萬宗申請,促請政府不要再拖延。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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