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星島日報》撰文表示,最近有媒體斷章取義,只用一句說話概括《香港國安法》「乃中央為香港『親自立法』」,批評終審法院以「缺乏司法管轄權」為理由,沒有審理一名被控人遭扣押「是否違反《基本法》賦予的人權」。
她指出,有批評稱《香港國安法》違反普通法的「無罪推定」是荒謬的說法,完全沒有憑據,《香港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加入嚴格的保釋門檻,並沒有否定「無罪假定」。
她續指,判辭亦已清晰說明《香港國安法》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保障及尊重人權並堅持法治價值,亦有清楚規定根據香港法律所享有的人權及基本權利須予以尊重及保護,清楚列明「假定無罪」的原則及其他訴訟權利。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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