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均有聲音建議政府修例規範區議員宣誓安排,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將於今日下午4時召開記者會,料公布修例訂明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安排及違誓後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和律政司副法律草擬專員彭士印亦將出席記者會。
*違者DQ後5年內不得參選*
局方將公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據了解,條例草案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等,以完善宣誓安排及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條例草案建議除《基本法》104條下包含的公職人員之外,區議員都必須宣誓。如因宣誓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被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
*宣誓後違反誓言將停職*
至於有關宣誓的規範,包括清楚界定「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在法例中加入具體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等;監誓人劃一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的人擔任;及如有議員在宣誓後違反誓言,草案建議由律政司司長提出法律程序處理,期間議員要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裁決。
繼要求公務員宣誓及簽署聲明後,政府為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並參照相關的本地法庭判決,政府將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早前透露正草擬修例要求公職人員,包括區議員宣誓,並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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