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公布的財政預算案首次出現80億元維護國家安全開支。港政府發言人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因此,上述80億元的撥款與國安公署的經費無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
發言人稱,《香港國安法》訂明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及律政司的職責,財政司司長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安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就此,財政司司長已作出80億元的撥款,用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稍後亦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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