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印發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開始實施,汽車買賣的「遊戲規則」將出現重大改變,對於汽車經銷商和相關股份將帶來甚麼影響。
關於汽車銷售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2005年4月出台,但隨著汽車市場不斷變化,該辦法中單一授權的銷售模式導致汽車生產企業與汽車經銷商之間產生矛盾。而且,在舊模式下,4S店壟斷性經營問題日益凸顯,市場競爭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汽車及零部件價格虛高、服務質量下降等問題愈來愈突出。去年,新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及後,新管理辦法終於正式出台。
*打破品牌授權單一體制*
新辦法的突破是,從根本上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實行授權和非授權兩種模式並行。同時,政策鼓勵經銷商多品牌經營,不同品牌還可以共享銷售網絡和售後體系。對於消費者
,4S新政的影響大致利好。在突破4S店壟斷性經營後,將出現更多的綜合型汽車大賣場和汽車超市,汽車電商的模式也會更多樣化,還消費者有更多選擇,同時可貨比三家,選擇銷售價格最低的產品,而汽車電商也將減少汽車流通環節的費用,令消費者受惠。此外,經銷商不能綁定銷售保險,金融,配件,並須在經營場所以適當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新管理辦法還規定,經銷商和售後服務商如實標明配件信息,明示生產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明示收費標準、售後服務技術政策、「三包」(包修、包換、包退)信息、保養的具體內容和操作流程等,令售後服務內容
、配件、價格更透明。
*弱勢經銷商更多自主權*
對於汽車經銷商,新管理辦法可以說是有利有亦有弊。首先是壟斷性經營地位被打破,將面對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和汽車電商的競爭。其次,經銷商不能綁定銷售保險,金融,配件等及不得隨意加價銷售,將影響毛利。不過,新管理辦法也給予了汽車經銷商更多權益保障,例如汽車生產廠家不能再一年一次給予品牌授權,每次授權不得低於三年且首次不得低於五年,還明確了廠家不得規定銷售數量、壓庫存、限制轉售和搭售、干涉廣告宣傳與人力資源與財務管理等活動,可以說是給予一直處於弱勢的經銷商更多自主權。《輝立證券董事 黃瑋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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