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表示,市場對同股不同權問題已取得共識,而本港財金官員近日亦轉口風,傾向讓主板兼容同權不同權。除非監管當局能夠作出完善配套,包括集體訴訟以及制定平衡機制(如定出在何種情況下有關特權可以修改或取消),否則我原則上不贊成同股不同權建議。
新加坡交易所據說正考慮容許同權不同權公司在當地作第一上巿,但香港監管當局不能因為巿場競爭關係而犧牲小股東利益。放寬監管或可令本港巿場興旺一時,但若缺乏良好配套設施,致使小投資者「任人魚肉」,長期必然衍生問題。
當然本港巿場不能一成不變,要與時並進,但在同股不同權問題上,必需設定良好監管機制
,以防企業話事人走歪路,保障所有股東的利益。《南華證券副主席 張賽娥》
註1:本文為個人觀點。
註2:本文由張賽娥女士口述,《經濟通通訊社》記者梁嘉儀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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