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指公營機構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斥資逾4800萬元,購入灣仔乙級商廈天樂廣場全層作為辦公用途,呎價達1﹒38萬元,創該廈新高;而早前地監局亦首度入市,以7000萬元大手購入柴灣東貿廣場23樓全層,同樣是作為自用。其實無論住宅或是工商舖物業,如有自用需要,而能力又負擔得來的話,筆者向來都主張自置物業。「有土斯有財」是中國人的傳統智慧,意指有土地物業,方能積聚財富,雖然不少人認為租屋較供樓便宜,而且可以經常轉換新屋新環境,然而租金是開支,像潑出去的水不能收回來;反觀供樓則是為自己累積資產,供樓完畢,到時便可以擁有自己的物業,並因物業的升值而獲利受惠。
如財政能力應付得來的話,對於經營生意的商家或營運的機構而言,自置物業同樣勝過每月交租。有一位當律師的客人,在筆者苦口婆心不斷建議下,在2005年終於購入一金鐘甲廈單位作為自用,之後商廈價格拾級而上,尤其這幾年的升幅更是驚人,現在該單位已升值7、8倍
,律師客人索性結束公司,把物業出租,提早退休過其逍遙生活;而這情況在筆者所認識的客人當中,可說是比比皆是。
香港地少人多,土地資源不足,物業更是彌足珍貴,即使地產市道有起有落,但隨著人口不斷增加,各類民生、商業活動日益頻繁,大眾對住宅及工商舖物業始終有著強烈的剛性需求,而營商者自置物業後,就能把精神集中在發展本業生意之上,不用再擔心業主隨時加租,又或者約滿被迫遷,有利成本控制及長遠籌劃;即使將來結束生意,亦可把舖位出售或租予別人,正是進退皆可,所以自置物業始終是成功致富的王道。
《美聯工商舖行政總裁/地產代理管理協會會長 黃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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