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問:流通量提供者有甚麼責任?
答:上市文件列明了流通量提供者的確實責任。於正常情況下,由開市後5分鐘起,直至收市為止,流通量提供者都須為其負責的牛熊證,提供持續報價或回應報價要求,提供市場流通量。流通量提供者應提供最少10手牛熊證的流通量。此外,發行商必須於上市文件內,列明牛熊證買賣價之間的最高差價,和最長的回應時間。根據報價要求制度,投資者可要求流通量提供者提供報價。
(十一)問:發行商可為每隻牛熊證委任多少名流通量提供者?
答:發行商可為不同的牛熊證委任不同的流通量提供者,但每隻牛熊證只可有一名流通量提供者。
(十二)問:於那些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毋須提供流通量?
答:上市文件載有流通量提供者毋須提供流通量的情況,投資者應參閱有關上市文件,了解詳情。
(十三)問:強制收回機制令牛熊證可於到期前被收回,這會增加相關資產的波動程度嗎?又會否因相關資產價格被人操控,而令牛熊證得以被收回?
答:經廣泛市場諮詢後,香港交易所與證監會已建立有關的監管架構,以防範牛熊證對市場帶來的影響。而且,雙方均會密切流意和監察有關產品的交易活動。跟其他上市證券一樣,牛熊證受所有相關的規則監管,以確保市場公平、有秩序和具透明度。
(十四)問:牛熊證可於交易時段內被收回,相對衍生權證而言,牛熊證的風險會更大嗎?
答:衍生權證與牛熊證均屬於高風險的投資產品,於最壞的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會損失整筆投資金額。投資者於買賣牛熊證或衍生權證前,務需先行全面了解兩者的特性,並諮詢經紀或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其實,兩種產品均有其獨特的風險,並受著不同的因素影響。
《經濟通及交易通首席顧問 梁業豪》(微博:sina﹒BennyLe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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