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文章提及港交所(00388)和香港證監會的監管制度存有不同的取向,港交所始終是一間以盈利為目的和擁有特權的上市公司,香港證監會架構則比較簡單,主要監管持牌的金融中介機構,以保障投資者權益為首要任務。文章曾提及證監會不時發出函件、通告以及通函以提醒持牌法團的商業行為,必需符合有關當局訂下的法規。
*9號牌照急速發展惹證監關注*
筆者注意到資產管理的9號牌照,最近急速發展,已引起了證監會的關注;因此證監會近期所發出的通函,與9號牌照有關的較多。上周筆者也細說了部分通函的內容,現在此繼續簡單地談談其他通函的內容,證監會在2018年5月23日,發表有關適用於委託帳戶的披露規定的諮詢總結,規定中介人將須披露可從產品發行人取得的收益,以及其為客戶向第三方購入或出售產品所賺取的銷售利潤通函,而有關規定可處理因產品發行人提供的誘因而引致的潛在利益衝突;8月2日證監會致持牌法團有關市場風險內部模型計演算法的通函,以協助持牌法團減低風險;8月3日證監會發出通函觀察到部分資產管理公司涉嫌以投資作掩飾,實在進行保證金融資活動;就此證監會於8月17日發出有關證券保證金融資活動的報告及有關建議的《證券保證金融資活動指引》的諮詢文件通函,並歡迎於10月18日前提供意見。
*孖展過分集中個別客戶或股票*
其實,從部分通函中可見證監會一直關注持牌法團(無論1號或9號牌照)有關保證金的風險問題,在巡查中,證監會發現部分持牌法團貸出的孖展(保證金)過分集中於個別客戶或股票,這樣的做法風險很大,一旦某客戶或股票出了問題,或會拖累整間公司。因此有了設立孖展貸款上限的構思,目的是,不想讓持牌法團無限過度借貸。諮詢文件中提出收緊證券公司孖展借貸,其中建議保證金上限為證券公司資本的兩至五倍,但新股借貸並不計入其中,故對新股借貸的業務並無影響。
據行內業界分析,保證金設限的做法會直接影響資本金較低的中小型券公司,以及孖展客戶較多的中資證券公司,其實現時本土中小型證券公司融資給客戶所動用的貸款額,大多是以股東借貸的形式供予證券公司,然後再借貸給客戶。證監的構思是,最希望股東的借貸金額可轉成為公司的資本,這種變化可能會引致證券公司內部的股權發生變動,隨時令一些小股東突然變成小小小股東,令過去以獎勵形式分發給員工的股份,價值有可能同時被攤薄;況且公司的資本增加後便無法減低,減少了股東資金運用的靈活性,當生意萎縮,借貸金額減少時,卻不能把投入的資本資金調走,這間接增加了公司的運作成本和風險,以目前業界的經營環境,真是百上加斤。
*保證金設上限能降借貸風險?*
本工會和筆者並不反對證監會針對證券公司孖展過度借貸,其過分集中於少數客戶及單一股票作為抵押品所帶來的風險。據了解,按證監會的規定,證券公司在《財政資源申報表》上已列明公司借貸的情況,證監會在申報資料中已可瞭解證券公司所存在的風險,隨時可要求證券公司負責人員到證監會解釋公司運作情況;證監會還可要求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每日遞交《財政資源申報表》或甚至進行按揭風險壓力測試,從壓力測試中,可清楚預計到,該證券公司風險的承受能力。
以上種種措施對風險的監控是否足夠?筆者不敢妄言,只是質疑把證券公司保證金借貸金額增設上限的做法,是否真能減低孖展借貸的風險?而其成效又有多大呢?但這種做法則間接逼使中小型證券公司增加資本額,無疑又再加添中小型證券公司的經營壓力,在經濟和經營前景不明朗的情況下,更是雪上加霜。
*證監無顧及中介人生存空間*
後記:證監會是半官方機構,但與港交所不同,不是以盈利為目標的上市企業,主要是從事監管的角色,保障投資者為其主要任務,也無須顧及中介人的生存空間,所以監管條例可以不斷收緊,沒有放寬的必要,而所謂放寬也只是在某些指引上作出一些調整或協調。因此,導致中介人的經營愈來愈困難。其實大家都察覺得出,為何證券公司要冒險去營運一些非主流業務?主因是拜2003年當局實施了「一業兩管」和「撤銷最低佣金制」所賜,造成了往後業界惡性競爭和不公平競爭。俗語說:「有頭髮誰想做癩痢呢?」,有關當局剝奪了證券公司和中介人的生存空間,證券公司為了填補收入,只好鋌而走險!因此,有人說:「造成本土業界的困難,有關當局才是真正的始作俑者。」這句話對嗎?料業界人士心裏中早有答案吧!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副會長 梁崇讓》
* 工會網址:http://www﹒hksf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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