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早前發出諮詢文件,建議當上市公司的財報遭其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時,公司股票將要停牌,直至相關問題解決且令核數師滿意。公司同時也須披露足夠資料,好讓投資者評估其財務狀況。
以往遭核數師評為「不發表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公司,仍可進行交易,但新規定的嚴謹在於未解決此問題則不能復牌。此外,在今年8月開始生效的除牌新規定明,凡主板和創業板公司分別持續停牌18個月和12個月就要除牌,兩相配合之下,逼使管理層盡快解決問題,否則面臨除牌。
港交所的原意在於建立有效率的除牌程序,針對不再符合持續上市準則的發行人,以維持香港證券市場質素及信譽,可預期新例實施後,長時間停牌的公司數目及時間將大幅減少。但財困公司的資產重組之路一般較漫長,以當年第一電訊(00865;現稱建德國際)為例,足足6年時間才復牌成功,故18個月的死線期已相當緊逼,加上核數師意見作為勒令停牌的指標,或令業界無所適從。而上市公司一旦除牌,首當其衝的必然是小股東。
「股壇長毛」David Webb已列出41間遭核數師評為「不發表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公司,若新例生效後,將面臨停牌。事實上,近年證監會亦多次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勒令上市公司停牌,去年達14家。若港交所新例亦賦予權力於停牌事宜,兩者職能上或有所重疊。故筆者認為,核數師意見只作為勒令停牌的指標之一,而非單一指標,可配合多個重大理由而作出勒令停牌通知。《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主席 鄧聲興》
(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士及筆者未持有上述股份)
全新節目《說說心理話》青少年不可以戀愛!?真實個案講述驚心動魄經歷► 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