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經13輪的高級別經貿磋商,終於在2019年12月13日達成一致第一階段協議文本,使由美國對華單邊掀起的貿戰有所降溫,有利於兩國的經貿、科技、政治等方面可逐步有序地重回正軌,穩定發展,和有利於增強全球經濟市場信心,亦顯:世界上是沒有問題不可以解決的、沒有分歧是不可以漸取共識的、沒有矛盾是不可以磨平的。雙方還要舉行第二階階段磋商,仍有很多若干重大事項和細節要處理,始能夠從文本變為協議。尤其是美國尚未承諾完全撤銷對華所加徵關稅,變數甚多。
*第二階段磋商完成立法審核由文本成協議*
兩國所此番一致達成的經貿協議文本,重點有(一)我看中美高級別經貿磋商應只有兩個階段,乃因(I)從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副談判代表王受文所宣讀的《中方關於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的聲明》,所言之第一階段協議文本,總共有九大篇,不計算第一篇的《序言》,放在最首要之處乃環球政經人士廣為關注的第二篇《知識產權》,緊接著便是《技術轉讓》、《食品和農產品》、《金融服務》、《匯率和透明度》、《擴大貿易》等,而第八篇是《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及第九篇為《最終條項》,而《聲明》中指出協議「將在經貿、投資、金融市場等方面產生積極效應」,可見雙方需要談的、處理的、解決的主要和重大問題,都包括在文本,基本上沒有漏網之魚,故要磋商的新增項目,實際相當有限,因而不需要有第三階段。但二階段仍該有多輪會議。
至於第二階段的經貿磋商的主要內容,可從《聲明》末段提出的「下一步,雙方將各自盡快完成立法審核、翻譯校對等必要的程序,並就正式簽署的具體安排進行協商」,便有十分清晰的議題範疇。由是表明第二階段的經貿磋商,將會是以工作形式的工作會議,所談判的當然是第一階段議及的知識產權、技術轉讓以至經貿、金融等許許多多方面的協議立法。
相關的立法審核、翻譯校對等必要的程序,是(i)雙方「各自盡快完成」,先分開來做,好處是會更快捷、更有效率地完成工作。在各自完成相關工作之後,兩國還是要舉行第二階段的面對面的高級別經貿磋商。
需要指出:第二階段的經貿磋商要由現時所達成的一致認同的文本,最終成為協議,是要經過(1)大量的法律、翻譯專材參與,始能夠把文本能夠中、英文雙語,皆可以為準,以顯示及代表達協雙方的主權,即中國的主權,和美國的主權,足見第二階段磋商具有與第一階段同樣高度的重要性,而且更具關鍵性。
正因(2)要由文本轉為具法律性約束的協議,故兩國官員、專家在「各自盡快完成」文本的翻譯校對,特別是由文本條文變為法律條文,相信法律專家會參與中美的第二階段高級別經貿磋商,就條文中的一字、一句,甚至標點符號等,逐點談好、擬定決不可稍一馬虎,否則兩國政府、行業企業以至人員有可能陷入十分重大的法律爭議、訴訟。
*有條文確定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機制*
還有(3)兩國無疑經歷超過一年半的經貿磋商,始達成此一重要文本,卻不能夠完全排除沒有滄海遺珠,有需要加進,當然有需要進行高度深入的磋商才成。
由是我之推論,是:中美第二階段的經貿磋商,需要相當不短時間進行法律、專業和翻譯,最後還要進行法律審核,協議始能夠簽署,是為《聲明》的另一個令人高度關注之處,因協議是經過法律的審核程序,就不是由個人主導,不會有個人乍喜、乍惡的情緒化的影響。相信此舉是要制衡特朗普簽了就反口的老毛病的劣行復發。
至於(二)《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文本》的第八篇,是「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此點的重要性在於:「評估」執行的進度、理想度、效應,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存在有「爭端」的可能性是無可避免的,要解決問題,是雙方,不是單方,與美方有人較早前曾霸道地要對中方進行單方「監察」,現時的結果是雙邊,不是單邊為之,足見中方代表堅持主權、原則鍥而不捨地力爭應有、合法、合理的條款的努力,得來不易,亦爾足珍貴。
(論《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文本》,上篇)《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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