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吳天佑4日上海專電》滬、深證交所昨晚各自修訂融資融券交易細
則,其中規定投資者在賣出融券後,從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償還相關負債,即時實施。換言之,兩
所新增「從次一交易日起」的還債規定,意味融券交易已由「T+0」變為「T+1」。分析認
為,修訂旨在限制透過ETF融券套利,減少其成分股日內價格波動。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亦表示,新規會對利用融券變相實現日內多次回轉交易的投資者造成一定
限制。他認為兩融是內地資本市場一項創新業務,但在目前市況下,過於頻繁的此類交易行為或
會對市場秩序造成不良影響。滬、深交易所則在其通知解釋,此舉是為了加強兩融業務的風險管
理,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投資者可透過兩融及其不同還債方式,衍生出多種交易策略。例如,投資者可以融券賣出
ETF,再買入成分股轉換ETF還券,進行日內跨品種套利。目前內地融券交易額較小,主要
集中在上證50、滬深300等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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