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
嫌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下星期二判刑,黃毓民繼續
以現有條件擔保外出。他表明會上訴。
裁判官朱仲強認為,黃毓民刻意以右手用大動作、用力向梁振英方向掟杯,水杯落地位置距
離梁振英約1﹒5米,蓄意令梁振英憂慮會受到即時非法武力侵犯,已構成普通襲擊。
裁判官認為,在議事廳「掟杯」是喪失文明,任何人遇到同樣情況都會有相同的驚慌、擔心
和憂慮。(cy)
全新節目《說說心理話》青少年不可以戀愛!?真實個案講述驚心動魄經歷► 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