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向行政長官
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兩星期。黃毓民即時
申請上訴,獲准擔保等上訴。
裁判官朱仲強於上周作出裁決時,批評黃毓民是蓄意以梁振英為目標去擲杯,令對方憂慮受
非法武力侵犯,又指黃毓民作供時迴避問題,自相矛盾,在議事廳掟杯是喪失文明。(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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