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13名示威者於三年前衝擊立法會財委會東北撥款會議,被裁
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加刑。上訴庭今聽畢控辯雙
方陳詞後,今午11時45分作出裁決,13名被告加刑至入獄8至13個月不等。
案中13名被告分別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
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當中招顯聰今早繼續缺席聆訊。上訴庭裁定,
13名被告維持全部改判入獄,除黃根源外認罪,被判8個月外,其餘全部要入獄13個月 。
13名被告2016年2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企圖強行
進入」罪名則不成立,分別獲判80小時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各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
(fw)
etnet榮獲HKEX Awards 2023 「最佳表現證券數據供應商」大獎► 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