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全國政協委員兼上市公司香港資源(02882)前主席黃英豪
被控行賄罪,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黃英豪早前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09年賄賂已故上市公司海
域化工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作為許浩明給予他優待的誘因或報酬。黃英豪否認控罪,經審
訊後裁定黃英豪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決時指,黃英豪在案發時以優惠價,向香港資源的執行董事許浩明出售優先股,其意
圖只是為了獎勵一直表現良好、對公司有巨大貢獻的許浩明,並希望獎賞可「留住」許,令他日
後繼續為公司效力。法官又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黃的行徑損害公司利益,故判其罪脫。
黃英豪在庭外表示,感謝家人、朋友及同事的支持,現時會花時間多陪家人及專注工作和業
務。(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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