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其餘6人分別被控「串
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案件今早於
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審前覆核,法官將案件押後到2月13日繼續。
戴耀廷三人的代表律師重申,第三條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是違憲及不符合邏輯,
控方需要指出控罪中「他人」是誰。
法官回應指,控方就「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罪名,不需要證明他人煽惑其他人。下月
將處理會否撤銷第三條控罪。
另一方面,控方表示原則上同意辯方要求分拆處理被告黃浩銘及李永達的案件,將會就其餘
7人的案件傳召5至6名控方證人,預料需時4日審理。
法官表示,將案件押後到2月13日,處理會否將案件分拆,並決定會否撤銷「煽惑他人煽
惑公眾妨擾」的罪名。
同案其餘被告包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
及鍾耀華。(fw)(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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