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外傭挑戰與僱主「同住規定」的司法覆核案,高院今午(14
日)頒判詞,裁定外傭敗訴。
外傭與僱主同住的政策已實行逾10年,早前有菲傭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入境處限制外傭
留宿的政策違憲,令外傭易受剝削、虐待和歧視,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案》。
代表入稟人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早前在陳詞時表示,入境處越權及違憲,同住政策令外傭未
能分開工作及休息時間,變相24小時候命,增加侵犯外傭人權或勞工權利風險。
入境處則反駁,無證據顯示同住政策會增加外傭遭受人權侵害的風險,即使有數據顯示外傭
被強迫勞役,但邏輯上亦與同住政策毫無關係。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同住規定並非
越權,入境處處長根據《入境條例》可施加不同逗留條件,權力闊及具彈性。他強調外傭受勞工
法例保障,要求外傭超時工作的僱主會被刑事起訴。(fw)(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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