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立法會將於本月23日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政府今
天公布《國歌條例草案》的建議條文內容概要,當中指出侮辱國歌者最可被判囚3年。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討論文件,訂明應由特首規定
奏唱國歌的場合及日子等、奏唱時參與及出席者須肅立莊重;中小學生須學唱及了解國歌歷史和
精神,如有人改歌詞及作出歪曲貶損等行為,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草案又建議奏唱國歌的場合,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國歌官方錄音版本,而有關的版
本在特區政府網頁發布。
由於條文僅列出「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
,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但未有實體列明有關場合為何,有人擔心令市民誤墮法網。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國歌法》文件討論仍處初步階段,市民有擔心有疑問的話可透過日
後舉行的公聽會等提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局方今年第二季起將宣傳國歌背景及奏唱禮儀。立法原則是必
須維持《國歌法》立法目的及原意,充分體現《國歌法》精神,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本港
普通法法律制度,和香港實際情況。(fw)(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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