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本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前副秘書長馮永業收取商人陳婉玉51
萬元而未有申報,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9個月。
馮永業被指2004年買入西半山「雍景臺」單位時,收取陳婉玉51萬元而未有向政府作
出申報。
陳婉玉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ec)(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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