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證監會今天發出指引,以反映內地有關境外上市的新規例。內
地的新規例將於今年3月31日生效。
證監會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對「關於中國發行人權益的披露」發出常見問題
,而收購執行人員(註2)則發布了《應用指引25》,向市場參與者提供在新的規則下有關《
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的應用指引。
內地新規例已於上月17日在中國國務院所發出的《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
決定》及中證監於同日所發出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及相關的指引內
宣布。港交所(00388)亦已於上月24日,就將於新規則實施後適用於內地發行人的《上
市規則》修訂條文,刊發諮詢文件。(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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