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強積金有關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稅務扣除的修訂條例草案,市民購買延期年金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納入可扣稅項目,每年上限6萬港元,下月1日起生效。
強積金自願供款和延期年金納稅人的扣稅優惠上限,由原建議之3﹒6萬元增至6萬元,為配偶繳付延期年金亦可扣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政府會在今次措施推出後,視乎公眾反應,適時檢視扣稅上限是否有上調空間,亦對有關優惠擴展至其他理財工具持開放態度。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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