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欲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與未有訂立移交逃犯協議的地方,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並可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啟動處理程序。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指,工作有一定時限性,若未能在今年7月處理好事件,將會出現家屬不願意見到的情況。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譴責林鄭月娥的說法是「不誠實的」,斥她一直向港人洗腦,講成有關修例若在7月之前未能通過,就不能幫到家屬。但其他國家進行相關工作亦需時數年,不可能在幾個月間可以完成商討。她批評林鄭月娥利用一宗慘案「過橋」,是非常不堪。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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