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去年7月1日
,香港眾志及社民連計劃趁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遊行至金紫荊廣場,期間受到一批人士衝擊。期間警員將黃之鋒帶上警車,並鎖上手銬帶返警署,他質疑警方在無計劃拘捕下仍然將他鎖上手銬,屬非法禁錮和濫用警權,向律政司司長索償4﹒5萬元,案件今日再次提堂。
黃之鋒向法庭致歉,指由於要服刑,因此未向審裁處提交更改被告人名稱和地址的文件。審裁官將案押後至4月9日再提訊,待其刑滿出獄後處理相關文件。
黃之鋒早前指,若索償成功,會將款項全數捐給其他法律抗爭基金,自己不會收取任何款項
。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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