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控行賄非洲官員的案件,被裁定七項貪賄及洗錢罪罪成,法院於下周一(25日)判刑。控方認為何志平在罪成前一直對自己行為無任何悔意,建議判處何志平監禁5年,並罰款不少於40萬美元。
美國聯邦檢察官向法院提交書面陳詞,指何志平所犯罪行嚴重,認為何志平精心策劃和參與兩項大規模的國際賄賂和洗黑錢計劃。控方又指,何志平利用慈善作掩飾,尋求為他服務的中國華信能源公司謀取利益,賄賂非洲官員換取商業利益和支付超過250萬美元的賄款,損害公眾對非牟利組織的信心,要求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69歲的何志平被控8項罪名,裁定7項罪名成立,包括串謀清洗黑錢及違反美國的海外反腐敗法,每項控罪最高判監5年至20年。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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