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理中國貴州茅台酒廠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助理、貴州茅台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董事
長張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
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城表示認罪認罰,服從
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初至2019年3月,張城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基酒供應業
務、基酒價格調整、基酒賒銷、白酒外包裝材料採購、貨款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
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418﹒762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張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絕大
部分受賄事實,其受賄所得贓款已追繳1398﹒7萬元。
貴州茅台(滬:600519)現微升0﹒2%,報1738﹒21元。(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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