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工信部公開徵求對《稀土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稀土管理條例提出,一、明確稀土管理職責分工。國務院建立稀土管理協調機制,研究決定稀土
管理重大政策,協調解決稀土管理重大問題。
二、加強稀土行業全產業鏈管理。流通方面,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購、銷售非法開
採、冶煉分離的稀土產品。進出口管理方面,規定稀土產品進出口企業應當遵守對外貿易、出口
管制等法律法規。
三、國家對稀土開採、稀土冶煉分離實行總量指標管理。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
國務院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部門,依據稀土行業發展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綜
合考慮環境承載能力、資源潛力、市場需求以及開採、冶煉分離技術水平等因素,研究擬定稀土
開採總量指標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指標,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為了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
環境,國家可以採取必要措施限制或者停止稀土開採、稀土冶煉分離。(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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