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昆,早前因
2009年在主持商場除夕倒數活動收取報酬,被裁定接受利益罪成,兩人向終審法院上訴。
陳氏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法庭考慮是否定罪,應取決於當事人是否有意圖去收取利益,以
影響僱主的業務,但在主持商場活動舉辦的志雲飯局,只是一般商業活動,並不涉及行賄。
上訴方亦認為,高院上訴庭應該確定陳志雲行為實際影響無線電視利益才定罪,而非純粹基
於他的行為與無線有關。(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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