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發改委、能源局印發《關於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
見》指出,合理設計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方案,市場主體範圍應涵蓋各類發電企業和供電企業、售
電企業、具備直接參加電力現貨交易條件的電力用戶等。統籌協調電力中長期交易與現貨市場,
對於優先發電、優先購電,根據市場建設進展納入中長期交易。
有序引導用電側參與現貨市場報價。根據市場發育程度、市場主體成熟度和計量設施情況,
電力現貨市場中,可採用發電側單邊申報量價的方式,採用負荷預測曲線作為需求,用電側作為
市場價格接受者;具備條件地區,用電側可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
《意見》又指,建立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現貨交易機制。非水可再生能源相應優先發電量應
覆蓋保障利用小時數。各電力現貨試點地區應設立明確時間表,選擇清潔能源以報量報價方式,
或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實現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市場建設初期,保障利用小時數
以內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可採用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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