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中昌國際(00859)公布,繼三盛宏業所持押記股份,即涉
約74﹒98%股權於去年歸屬予保證代理人,即中國信達資產管理(01359)間接全資擁
有的中國信達(香港)資產管理後,收到保證代理人的執行通知,三盛宏業於可換股票據所有權
利改為只可由保證代理人行使。
該集團披露,有關通知指由於發生融資文件所載違約事件,故保證代理人可行使一切權利以
強制履行可換股票據,惟三盛宏業將仍須單獨履行其於可換股票據所承擔全部責任。此外,該通
知指該集團須向保證代理人支付於可換股票據所有應付金額。
資料顯示,可換股票據本金額1100萬元,屬無抵押、按年利率1﹒68%計息及可按每
股0﹒802元兌換約1371﹒57萬股新股。(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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