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人行和銀保監聯合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
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做出規定。分析
指出,本次通知規定的房地產相關貸款上限比例是比較寬鬆的,尤其對於資產佔比較高的大型銀
行而言上限設定更高,而且小型銀行允許設置彈性區間,因此對於銀行體系整體而言,本次通知
的限制並不過度嚴格。
通知按照商業銀行規模分類,對房地產相關貸款佔該機構人民幣貸款餘額的比例做出了具體
要求:大型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0%、個人住房貸款為32﹒5%;中小型銀行、
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依次減少。此外,通知還設立了2年以上的過渡期,並將住房租賃有關
貸款、資管新規過渡期內回表的房地產貸款排除在統計範圍之外,盡力避免對銀行業和房地產企
業造成短期衝擊。
*新規不是為了遏制房地產行業正常擴張*
申萬宏源認為,這次規定的重點在於控制房地產相關貸款的佔比,也就是控制未來數年房地
產相關貸款相對於總貸款的增速,而不是要壓降貸款的絕對規模。假設一種情形,如果2020
年底大行房地產貸款佔比達到42﹒4%,根據通知要求,在未來4年該佔比每年應壓降0﹒6
個百分點;結合過去兩年人民幣貸款餘額約13﹒0%的增速,那麼,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速在
11﹒3%-11﹒4%就可達到考核要求,這個增速依然是不低的,不會對銀行和房地產企業
造成過大的調整壓力。
綜合而言,這項規定不是為了遏制房地產行業的正常擴張,從房地產相關貸款比較寬鬆的上
限規定就可以看出,尤其對於大行而言更是如此。(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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