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聯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發表公告,批評俊文寶石
(08351)就一項須股東批准的非常重大收購事項條款作重要改動時,並未有發出公告及取
得股東批准,並譴責前執行董事曾寶儀,及批評多名前非行董事及獨董,包括譚比利、陳文輝、
司徒文輝、何顯鴻及林建國未有履行責任。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決定對相關人士進行制裁,當中現任職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的譚比利須進行
董事培訓;未有任職的其他董事,則須完成董事培訓,才可再次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俊文寶石於11年公布,斥4億元收購以「Larry Jewelry俊文寶石店」之品
牌名稱經營業務的多家零售商店的最終控股公司,賣方提供7000萬元的溢利保證。但其後買
方豁免收購條款下的溢利保證,而並無向股東尋求批准及發表公告。(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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