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據《星島日報》報道,中國第二大煤炭國有企業中煤能源集團,
在一宗商業糾紛訴訟中,認為其身為「中國國務院國資委的國有企業」而擁有主權豁免,香港法
院無權干涉。
律政司曾為此去信國務院港澳辦,獲回應指,「國企是獨立法人,獨立運作及承受法律責任
,不擁有特別法律地位,法律上優越的利益」。法庭昨頒下判詞,指國企並不享有豁免權,裁定
中煤能源敗訴。
中煤能源集團在2014年被指違反買賣煤炭合約,要向馬來西亞石油供應商賠償527萬
美元,本港原訟庭於前年6月批出許可執行該仲裁決定,馬來西亞公司遂對中煤能源集團於本港
子公司的約200萬股份,向法庭取得扣押令,中煤能源不服提出反對,認為身為「中國國務院
國資委的國有企業」而擁有主權豁免,香港法院無權干涉。(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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