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新地(00016)前聯席主席郭炳江、
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00388)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就新地案中其中一項串謀公職
人員行為不當罪提出上訴,四人終極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四人需要入獄,而郭炳江需要即時返
回監獄服餘下三年半刑期。
另外,新地主席郭炳聯表示,有關判決不影響集團運作。
判詞指,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掌握高度機密資料,當中涉及與新地有重大關係的事情。
許氏收取850萬港元的交易屬明顯的貪污舞弊。在收取款項後,許氏就職期間的獨立性會徹底
被削弱,無法恰當地履行公職。此行為亦涉及嚴重濫用職權及公眾公任。
而支付款項者,是要確保許氏從就職政務司司長開始,將持續傾向於優待新地。當許氏同意
收取款項同時執行政務司職務時,當許仕仁同意身陷此筆款項造成的黃金枷鎖,同時亦要執行司
長職務,已屬於串謀作出不當行為,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中的行為元素。基於以上原
因,終院裁定駁回上訴。
郭炳江聞判時神情凝重及低頭,坐在旁邊的陳鉅源和關雄生,輕拍郭炳江的手及背。女兒郭
曉妍行近犯人欄,叫父親依靠神,不用擔心。(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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