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電視廣播(00511)就回購股份計劃入稟高等法院,控告
證監會轄下的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濫權,為此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早審結。高院法官黃國瑛形容
,案件非常有趣,稍後將作出判決,她明白本案有時效性,承諾盡快宣判。
代表證監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在處理電視廣播的回購案例,根本
不涉及《廣播條例》附件1第19條,同時強調清洗豁免非由股東預先決定,而是由證監會執行
人員去決定。
對於黃官提問指,電視廣播若發現回購方案不可行,是否可以撤回建議,余若海反駁稱,提
出建議一方貿然說要撤回,這並非正確的運作原則,事實是既涉及法律,亦不能隨意將收購及合
併委員會的決定隨意去改動。
代表TVB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辯稱最後決定授出清洗豁免的權力在於證監會行政人員
、根據委員會指示,本身已是錯誤陳述,事關裁決寫明委員會已決定批出清洗豁免,只是加上條
件。(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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