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與新鴻基地產(00016)高層涉嫌貪
賄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新地前租務總經理朱松溪作供,他指在2003年,郭炳江向他
發出指示,指許仕仁有意在國金一期物色辦公室,於是他指示下屬尋找一個合適的辦公室,但沒
有透露是許仕仁租用,因為郭炳江指不需要告訴別人。朱松溪又指出,郭炳江曾指示有關辦公室
的付款「到時由他處理」。
朱松溪確認,03年7月辦公室交收時,雙方未有簽署租約。他指出,一直有催促租客簽署
租約,但忘記在他05年離任前,有否簽署租約,他補充說,租務安排一定有通知另一發展商恆
地(00012)。
另外,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青出庭作供。陳唐芷青確認,03年積金局續租國金中心辦公
室時,她曾代表積金局與國金業主一方,包括郭炳江開會。陳唐芷青表示,記憶中會議很短暫,
歷時約10分鐘,雙方會上亦沒有達成改善租務條件的協議。
陳唐芷青又確認,時任行政總監的許仕仁,代表積金局與國金方面簽續租租約,但她在辯方
盤問時表示,董事局考慮續租的程序沒有受個別人影響。陳唐芷青確認,顧問研究顯示,考慮管
理費、服務費等之後,國金中心開價的呎租,較當時另一選擇中環中心低5至11%。(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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