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發改委發布通知,決定自6月10日起,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
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
限的範圍內協商具體價格,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此次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最大上調幅
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人民幣。
門站價格是天然氣供應商與下游購買方在天然氣所有權交接點的價格,可理解為天然氣批發
價格。內地於2015年理順了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建立了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上浮20%
、下浮不限的彈性價格機制。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作調整,價格水平低
於非居民用氣。
通知還明確,終端銷售價格由地方政府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同時,對城鄉
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補貼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中
央財政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等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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