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廣州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在取得中央財政購車補貼資金後
,經審核給予地方財政購車補貼資金。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比1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續駛里程及電池能量密度符
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比0﹒5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
增程式)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比0﹒3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資金總
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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