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日前下發通告,明確規定房產中
介不得擅自代理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提示購房者嚴格按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自覺維護房地產
市場秩序。
蘭州市房管局指,近年來一些建設單位將經適房違規向社會銷售,而不少購房者對經適房相
關政策掌握有限,購買經適房後長時間拿不到房產證,造成很大風險;與此同時,不少房產中介
也通過多種渠道代理銷售經適房,進一步造成消費者經濟損失,增加房地產市場風險隱患。
(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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