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中國銀監會明確扶貧小額信貸要精準用於發展生產,不能用於
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更不能將扶貧小額信貸打包用於政府融資平台、房
地產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近日印發了《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
康發展的通知》提出,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扶貧小額信貸不良率高出
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的,可以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價和銀行內部考核
評價的扣分因素。
對於貸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貧困戶,《通知》提出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前介入貸款調查
和評審,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無須償還本金,辦理續貸業務。
對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到期償還貸款的貧困戶,《通知》要求幫助貧困戶協調辦理貸款展期
。並可追加貸款予以扶持。貸款追加後,單戶扶貧小額信貸不能超過5萬元人民幣。對確已發生
的貸款損失,要按規定及時啟動風險補償機制,按約定比例分擔損失。(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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