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中銀監、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
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10號文),要求銀行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以確定客戶與第
三方支付機構相關的帳戶關聯、業務類型、交易限額等,包括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
在客戶提出申請且通過身份驗證和辨別後,在臨時期限內可以適當調整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
付限額。
這是中銀監、人行繼1月下發加強銀行卡管理業務的規定後,試圖規範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
付機構的合作。
通知重申客戶身份認證的重要性。要求首次建立業務關聯時,必須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
行的雙重身份鑒別。
賠付責任方面,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在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時,對客戶通過大額資
金劃轉強化身份認證,確保由客戶本人發出資金劃轉要求。對大額支付、可疑支付要及時通知客
戶。從銀行帳戶劃出的支付交易資金,遇到交易終止、失敗應劃回原銀行帳戶。
此外,通知還要求銀行將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作業務納入運營風險監測系統的監控範圍,
特別是對其中大額、異常的資金收付要逐筆監測。(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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