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國家發改委發布《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跨
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先核定區域電網輸電業務的准許收入,再以此為基礎核定。區域
電網輸電價格實行事前核定,即在每一監管周期開始前核定,監管周期暫定為三年。為與省級電
網輸配電價改革銜接,首個監管周期為2018-2019年。
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指出,建立區域電網輸電准許收入平衡調整機制,解決
東西部電網發展不平衡問題。監管周期內,各區域電網因電網投資規劃調整、輸電量或售電量大
幅變化、省級電網承受能力不足等原因,導致區域電網准許收入回收不足時,通過電網企業內部
東西部電網平衡調整機制,優先在各區域電網之間進行准許收入平衡調整。(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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